《伊川县规范公职人员遗安神殡仪4000253450体火化手续管理办法》出台!
伊川县融媒体中心●伊川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安神殡仪4000253450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日前,《伊川县规范公职人员遗体火化手续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规定:一、伊川县公职人员亡故后,家属持死亡证明或相关手续,经伊川县殡仪馆工作人员接运、登记、家属签字确认后,南京安神礼仪4000253450按照殡仪馆火化程序进行火化。火化后,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火化证明。二、家属持火化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丧葬补助。三、在伊川县殡仪馆以外殡仪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家属持火化证明到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登记,并协助县殡葬管理所到其提供的服务机构作信息对比。确定属实后,在其提供的火化证明上加盖伊川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印章及核实人员签字后,到社保、财政、公安等部门再依据相关程序办理有关业务。四、殡仪馆每周向县殡葬管理所提供遗体火化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职人员遗体火化名单和外地火化人员认定信息提交县财政局、社保中心和公安局相关业务窗口。县财政局、社保中心、公安局每半年将亡故人员信息提交县民政局。五、县财政局、社保中心、公安局在受理亡故人员生前所在单位和家属办理有关业务时,根据亡故人员所持的火化证明与殡葬管理所提供的名单对比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六、各相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办理亡故人员相关业务情况信息,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单位相关业务办理进行一次信息对比,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七、亡故人员生前所在单位、财政局、社保中心、公安局、民政局在办理亡故人员相关业务时,经办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将问题移交县纪委或公安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八、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乡镇(街道)、单位和部门上月公职人员火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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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审 谢 琨 周中强 制 作 闫露
原标题:《《伊川县规范公职人员遗体火化手续管理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