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南京安神礼仪4000253450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南京安神礼仪4000253450规范殡葬秩序,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和乱埋乱葬等殡葬陋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伊金霍洛旗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铁路、河道沿线两侧(“三沿”),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七区”)等范围内建造坟墓。

二、整治非法占用土地乱埋乱葬行为。整治以买卖、转让、转包等形式私自占用草地、林地、草牧场,破坏植被违法违规建造的墓地。

三、整治违法违规建造的“住宅式”墓地。整治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专门用于存放自家先人或遗骨的类似住宅造型的建筑。

四、整治违法违规建造的硬化大墓。整治利用水泥、石材、砖材等固化硬化墓地和墓地周围、修建院墙等形式破坏植被,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五、整治违法违规建造“活人墓”。整治人还健在,却早已为其建造好墓地或提前购买墓地等行为。

六、整治违法违规超规格标准建造的墓地及其附属构筑物。埋葬骨灰的,单人墓穴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七、伊金霍洛旗松林人文纪念园负责提供伊金霍洛旗辖区内遗体的接运、存放、火化等服务。接运遗体必须使用殡仪专用车,非殡仪车辆不得接运遗体。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南京安神丧葬服务4000253450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八、全旗党员、干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推行火葬,推进生态安葬,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九、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要与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和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联合治理、联合惩戒力度,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乱埋乱葬行为要及时报告,并按职责权限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针对“三沿七区”内坟墓、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等违法违规建造的墓地,请坟墓相关权利人按照整治标准要求,主动拆除硬化物及其附属构筑物。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有主坟墓及无主坟墓,由属地政府和相关执法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对使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形式阻碍治理或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请全旗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家属、朋友和身边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遵守殡葬法规,按照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旗范围内严禁私自新建豪华墓、硬化大墓、活人墓,“三沿七区”范围内严禁散埋乱葬,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殡葬改革利国利民,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用实际行动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保护环境,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的伊金霍洛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丨责编:苏秭瑶丨校对:苏娜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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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5-04-02 16:59 点击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