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南京白事一条龙4000253450法官进社区巧促赡养和析产纠纷实质性化解
姚某系76岁老汉,南京白事一条龙40002534501988年,姚某外出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妻子胡某独自将两个儿子和女儿姚某甲抚养成人。2006年和2007年姚某的两个儿子均因患肝癌去世,儿媳饶某和曾某靠打零工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与婆婆胡某和小姑姚某甲往来不多。2013年胡某去世。2017年姚某与胡某共同所有的房屋被政府征收,获得房屋补偿款101.2万元。因姚某下落不明,家人默认其已死亡,经协商将房屋补偿款进行了分配,其中女儿姚某甲和儿媳饶某和曾某各分得28.4万元,姚某的四个兄妹各分得4万元。2023年9月,广东省湛江救助站发现突发脑溢血的姚某,通过民政系统联合救助,将受伤的姚某送回南丰。几经辗转联系上姚某的女儿姚某甲。此时,家人才知道姚某一直在外流浪,靠捡破烂为生,成了一个无有效身份证、无固定住所、也无财产的三无人员。36年后亲人回归,但除姚某的兄妹对其有印象外,其他家人都不敢相认,儿媳饶某和曾某与女婿卢某更是与姚某素未谋面,毫无感情基础。面对陌生又年老病残的父亲,本来生活负担重的姚某甲拒绝照顾父亲。在社区干部的劝解宽慰和帮助下,安神殡仪4000253450最终姚某甲和丈夫卢某共同承担起了照顾姚某甲的责任。姚某甲不能独立行动,女婿卢某专职在家照顾,并帮助其做康复治理,三个月后,虽然有政府的政策帮扶,但夫妻俩人仍不堪重负。姚某甲和卢某找到社区,要求社区联系儿媳饶某和曾某,由她们负担姚某甲的赡养义务或者返还俩人占有的应归姚某所有的房屋补偿款50万元,否则就将姚某推来社区大厅。饶某和曾某知悉情况后,情绪激动的拒绝,并与姚某甲发生冲突,矛盾异常尖锐,法院诉讼似乎成了最后的选择。2024年1月16日,解放路社区书记石敏向挂点该社区的南丰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救助,申请诉前调解。
联动调解
由于该案涉及的赡养和分家析产两个法律问题,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又涉及到行动能力受限制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可能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县法院决定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和解放路社区干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秉持家事纠纷家里解,就近、就地、就便的“三就原则”调解地点选在解放路社区的“和事厅”。姚某甲的诉求是要么饶某和曾某分担赡养义务,每月每人付1000元赡养费,要么返还占有姚某的房屋补偿款;饶某和曾某则认为自己不是第一顺位赡养义务人,不负有赡养老人义务,分得的房屋补偿款早用于偿还丈夫治病的欠债,无力也无需赡养姚某。双方分歧极大,矛盾异常尖锐。联合调解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形成共识,认为如果不调解,可能形成指定申请宣告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继承纠纷、分家析产三个诉讼案件,在此基础上还可能衍生出两个执行案件,饶某和曾某子女,分得姚某财产的四位兄弟姐妹都有可能卷入繁琐的诉讼程序,耗时耗力,矛盾纠纷难以实质性化解。在此情况下,法官、检察官和社区干部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面对面交流、背靠背疏导,既释法明理,又情感触动。历经四个多小时,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步缓解,法官择机提出情理法兼顾的调解方案,即由姚某甲负责赡养姚某,姚某有生之年由饶某和曾某每人每月补偿姚某甲400元,姚某因康复治疗和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扣除医保部分由饶某和曾某共同负担50%,姚某不再要求饶某和曾某返还财产。考虑到姚某年事已高且患有重病,为避免后续纠纷,联合调解人员还引导当事人对姚某逝后事宜做了妥善安排。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调解关照和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南丰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百家试点法院之一在2017年就开始探索聚力基层解纷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并在桔都东路社区设立了家事纠纷社区调解室,倡导“和合家事,居家调解”理念。2023年,南丰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家事审判团队入驻解放路社区,指导设立“小敏家事工作室”“社区心理疏导室”“玉茗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常态化开展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扩大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朋友圈”。本案通过把诉调对接向社区延伸,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问题,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提出的“抓前端、治未病”,实质性化解矛盾理念强大的生命力,确保了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对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示范引领作用。